一九六六年九月,经郧县公安局批准,成立十堰市公安派出所,此为十堰市个公安机关;一九六七年四月一日成立十堰市公安局,同年五月公安机关实行军事管制,名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十堰市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一九七三年五月,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正式成立,依法行使公安机关的职权;一九七六年十堰市与第二汽车制造厂实行政企合一体制后,十堰市公安局随与二汽保卫处合并,成立十堰二汽公安局,一九八0年改为十堰市公安局。十堰市与二汽政企分设后,十堰市公安局亦于一九八四年底与二汽保卫处分设,名称仍为十堰市公安局。一九八五年六月经十堰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张湾和茅箭两个公安分局。九五年六月,原郧阳地区公安处、原十堰市公安局合并为新的十堰市公安局,是新十堰市的县级机构。下辖张湾和茅箭两个分局。一九九九年,原东风汽车公司公安处划并到十堰市公安局,成立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二00八年,成立经济开发区分局。至此,十堰市公安局下设四个分局。
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信息,分析、预测全市敌情和社会治安情况,并制定对策。
(三)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社会秩序的政治案件、重特大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制毒、案件,指导全市政治、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的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处理重大案件和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四)领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消防、户政和出入境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护卫队伍的建设。负责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来我市视察参观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七)指导全市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建设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市公安队伍的督察、教育、训练和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市公安宣传工作,不断加强全市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
(九)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劳动教养工作,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通信建设,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领导和建设全市消防部队。
(十二)指导在我市的铁路、林业部门的公安业务工作。
(十三)做好公安装备计划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公安装备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点:十堰市朝阳中路43号
值班电话:110
投诉电话:8112067(警务督察支队)
市局总机:8666300
火警电话:119